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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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入库单领取及使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9-02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各部门:

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,加强出入库单的使用与管理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3〕4号),山东省财政厅《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充分调动积极性,结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内部审计建议,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原则,经学校研究决定,就出入库单领取及使用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出入库单核旧领新时间

通知日起原领用出入库单停止使用。请各部门报账员于9月6日前务必到财务处115室交回旧版出入库单,同时领取新版出入库单。9月6日起学校开始使用新版出入库单。

二、出入库单使用范围

用于日常办公的办公耗材、低值易耗品以及用于教学的实验实训耗材等。

三、具体要求

(一)新出入库单填写内容要规范、清晰。新出入库单本着“谁使用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开具的出入库必须加盖使用部门公章。

(二)各部门应制定完善办公耗材、低值易耗品以及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制度,要有专人负责,建立办公耗材、低值易耗品以及实验实训耗材台账,定期核对检查,保证账实相符、账账相符。

(三)出入库单实行归口管理。各归口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,认真审核出入库单开具和使用情况。四类归口部门如下:

教学类出入库单:教务处(双高建设办公室、教师发展中心);

科研类出入库单:科研处;

培训类出入库单:继续教育与培训部;

一般类出入库单:后勤服务管理处;

(四)形成学校固定资产的归口部门为资产管理处。各项目部门根据协议或合同约定明确资产权属归学校的,包括但不限于捐赠、约定期限到期后归学校的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资产管理处出具入库单。

(五)科研类不形成学校资产的无须填写出入库单,但要建立单独的台账,明确相关责任人,存档备查。

(六)财务处出入库单保管及领取联系人:

李波涛 李雪梅 8187749

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项目第一责任人职责,归口部门要担负起把关审核监督的作用,切实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财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年9月2日